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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政辦發〔2017〕11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第318號政府令)規定,我市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臺區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和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直管公房承租人(以下稱直管公房承租人)在本市僅有一處合法房產憑證記載的住宅,征收補償最低標準如下:
一、征收項目中提供的征收安置房最小戶型建築面積不得低於45平方米。
二、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申購征收安置房且獲得的房地產評估價格不足以購買45平方米征收安置房的,不足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門補足,並納入征收項目成本。
三、征收項目補償方案中明確的征收安置房最小戶型建築面積超過45平方米的,超出面積部分可由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按征收安置房申購價格購買;無能力購買超出面積部分的,可與區人民政府指定的有關單位按份共有該套征收安置房的產權。
四、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放棄申購征收安置房且獲得的房地產評估價格低於45萬元的,征收補償款補足至45萬元;符合貨幣安置獎勵費有關規定的,在45萬元基礎上計算貨幣安置獎勵費。
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人民政府可以參照本通知自行制定本區的征收補償最低標準。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17日
南京作為國傢首批租賃試點城市之一,正大力推進“租賃”發展的相關工作。26日,南京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正式成立。[詳細]台中二手設備買賣二手設備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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